
▲圖為蘇澳鎮東澳路上的無名橋施作橋樑檢查工程。(照片提供 / 審計部)
記者 / 鄭維棕 報導
宜蘭南方澳在民國108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曾發生南方澳大橋橋面斷裂崩塌斷裂重大公路事故,並造成墜落的橋面壓毀3艘停靠於南方澳大橋下的漁船,共有6名船員罹難,9名船員、1名油罐車駕駛員及3名執行搶救的人員受傷的重大災難事件。根據事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最終調查報告顯示,「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主要的原因是鋼索鏽蝕承載力不足,「加上管理不當,檢測方式不完備,事故前3年多都未檢測」,才造成此次嚴重災難。
依據審計部宜蘭縣審計室的查核顯示,宜蘭縣政府委託廠商辦理轄內「橋梁安全檢測」,長期以來宜蘭縣政府一直未落實契約管理,實際辦理檢測人員「非屬機關核定資格人員」,且誤將「非屬轄管橋梁納入檢測,影響橋梁檢測正確性」,審計部並於去年一月函請宜蘭縣政府檢討改善,並要求宜蘭縣政府應該依據契約規定要求重新辦理不符橋梁之安全檢測,扣罰檢測廠商履約瑕疵賠償,及訂定橋梁考評作業要點,以健全橋梁檢測及維護管理制度。
審計室指出,宜蘭縣政府於103至107年度辦理3件橋梁檢測採購案及3件橋梁監審服務採購案,合計決標金額3,333萬餘元。宜蘭縣政府並依據橋梁檢測結果,督促縣內各橋梁管理單位儘速辦理橋梁維護管理工作。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103、105及107年度橋梁檢測案,各有196座、398座及263座橋梁,實際辦理檢測人員非屬機關核定資格人員,且103及105年度,誤將非屬轄管之南方澳大橋納入檢測,致因該橋於108年10月1日斷落後,遭各界質疑宜蘭縣政府辦理橋梁檢測報告可性度。也造成縣內許多橋樑的安全性和可能出現的危機,危害民眾行的安全。
審計室指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宜蘭縣政府才依據契約規定要求廠商重新辦理不符橋梁安全檢測,並於109年3月檢測完畢,另扣罰廠商87萬餘元;及於109年12月28日訂定宜蘭縣政府橋梁養護管理督導及考核作業要點,並從今年起建置縣內健全橋梁檢測及維護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