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涉嫌弊案多人地檢複訊,2人聲押6人交保!

▲林姿妙縣長上午九時偵訊結束無保請回,面對記者詢問僅回「謝謝」帶過 (圖/攝於宜蘭地檢署)

記者 楊進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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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3)日由宜蘭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的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涉貪污等罪弊案,經由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前往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相關30餘處所進行搜索,並約詢縣長林姿妙、縣府地政處處長楊崇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科長吳東原、羅東鎮鎮長吳秋齡、時任經建課課長趙竑勳、以及課員黃○智及陳○勳、劉○純、林○欽、張政諺、魏炎輝、朱○安、林羿伶、林束梅、張○綾等約30名相關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全部偵訊在今(14)日上午9點左右結束。

▲羅東鎮長吳秋齡於地檢署複訊後無保請回 (圖/攝於宜蘭地檢署)

本次是以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吳朝琴、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涉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趙竑勳、黃○智亦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被告陳○勳、劉○純、林○欽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被告楊崇明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具保5萬元;被告林姿妙、吳秋齡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等所辯各節仍有進一步查證之必要,訊後先行請回;另其餘人員訊畢後亦均請回。

▲宜蘭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訊後聲押獲准 (圖/攝於宜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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