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楊進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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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6)月5日上午於宜蘭市女中路的特斯拉電動車充電樁站,林姓被告(特斯拉男)因不滿陳姓被害人未讓先行充電,故持BB槍掃射被害人受傷及致車輛受損事件,因林姓被告於警方提詢中供稱犯後已將BB槍丟棄置花蓮縣七星潭,宜蘭地檢署蔡明儒檢察官於隔(6)日收案後,認為被告涉嫌湮滅證據立即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 ,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逕行逮捕拘提。
因林姓被告犯後行蹤不定,警方於昨(8)日下午將林嫌拘提到案,並持搜索票對花蓮縣新城鄉住居地及車輛停置等處所進行搜索,並同被告林嫌前往七星潭搜尋犯案的BB槍支,但並未在被告所指位置尋獲犯罪工具。檢察官於今(9)日晚間偵訊被告完畢後,認為林嫌涉犯刑法傷害罪、毀損罪及恐嚇罪等嫌疑重大,雖無羈押之必要,然而因傷害事件爭執持BB槍在光天化日下掃射被害人,不僅損傷被害人之權益,且對社會治安形成不良震盪,訊後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候傳。









